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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韬股份4月11日公告,公司及公司董事长张华农、总经理唐涛、董事会秘书刘刚于4月6日收到深圳证监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2023年2月13日,公司披露《关于与京山市人民政府签署投资框架协议的公告》。经查,在上述事项中,公司未披露投资框架协议的失效条款,未客观、完整反映计划总投资的构成,未充分提示计划投资项目在投资主体设立、技术储备等方面的风险,信息披露不准确、不完整。上述情形违反了规定。公司董事长张华农、总经理唐涛、董事会秘书刘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根据规定,深圳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张华农、唐涛、刘刚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据公司公告,公司与京山市人民政府签署了《投资框架协议》。公司计划投资总额约105亿元,建设新能源电池产业园。2023年启动一期5GWH锂电池生产项目,3年(2023-2025年)内完成项目整体建设。
同时,经查,张华农作为公司上市前持股股东,在雄韬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时承诺‘锁定期满两年后,上述股东若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减持股份,则减持价格不低于减持公告日前一交易日股票收盘价’。2022年12月27日至2023年1月3日,张华农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910,539股雄韬股份股票,该等减持价格均低于减持公告日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上述行为违反了规定。根据规定,深圳证监局决定对张华农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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