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养儿防老”,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更是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可为何生养了五个儿子依然落得整日以泪洗面的境遇?4月6日,淅川法院盛湾法庭巡回审理一起赡养纠纷案,解开农村赡养难题。
案情概况
原告杨老太是位八十五岁的老人,共生育五个儿子。自2011年老伴去世后,一直由五个儿子轮流赡养,因赡养矛盾日积月累再加上杨老太年老体衰,几年前已完全丧失自理能力,日常起居照料十分困难,其五个儿子互相推诿,不愿再赡养,原告杨老太遂将几个儿子起诉至淅川法院盛湾法庭,请求法院判决儿子们履行赡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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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前调解
承办法官万华锋了解情况后,迅速启动“老年人立案绿色通道”,优先办理,上门立案并积极引导原告申请法律援助。考虑到原告行动不便,同时为使案件审理实现最佳社会效果,就地化解矛盾纠纷,盛湾法庭将庭审现场搬到了滔河乡杨老太家里,依法审理该赡养纠纷案,让村民近距离感受庭审氛围。
开庭前,万华锋邀请司法所工作人员、村委干部再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一开始,几个儿子不明法理,一味发泄多年来对兄弟的不满,相互推卸责任。万华锋从孝顺作为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到法律条文的引用解释,语重心长地向几名被告阐述赡养老人的重要性及必要性,又分别根据几位被告阐明为什么不赡养老人的客观原因对他们进行了谈心。因被告们始终无法就赡养事宜达成一致意见,遂开庭审理此案。
审理结果
庭审现场,秩序井然。村民们屏气凝神,围观这场夕阳下的审判。在审判长主持下,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环节有序进行。针对双方争议的焦点,原、被告充分表达了各自的诉求。庭审最后,审判长根据庭审情况为双方提供了调解方案,在长达八个小时的耐心沟通和释法下,原、被告就赡养纠纷达成一致意见,杨老太的养老问题及家庭矛盾得以妥善解决。
法官说法
本案是因赡养问题引起的家庭纠纷,既要考虑矛盾的化解,又要兼顾社会影响。农村赡养纠纷都是当地农村较为关注的话题,尤其会影响当地农村中民风的形成,农民们往往是,村看村,户看户,群众看的是干部。巡回开庭和案件的快速审理有利于及时打压当地不良风气的形成和加强普法宣传作用。
赡养人经常持有的几类异议点,大多在于父母不能一碗水端平、子女经济困难、子女较多互相推脱责任、法律意识薄弱等。成年子女均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赡养父母是法定义务,任何人不得加以任何方式改变。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鉴于原、被告间的特殊关系,应做到能调尽调,确实无法达成调解时,不单要保证物质方面顺利履行,还要兼顾修复当事人双方的亲情,依法做出合理的判决,才能避免争吵,缓和积怨,融洽亲情。
法条链接
《老年人权益保护法》
第十五条规定:赡养人应当使患病的老年人及时得到治疗和护理;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对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赡养人应当承担照料责任;不能亲自照料的,可以按照老年人的意愿委托他人或者养老机构等照料。
第十九条规定: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等权利。 赡养人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担力不能及的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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