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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宜宾公安:在家屠宰没有宰杀证、在家拍黄瓜没有食品安全证,是不是违法;偷偷放了个屁,是否属于违法排放”这数十个荒唐可笑的问题,足足乐了我半天。所有这些都不是网友瞎编,源于宜宾警方“男子在自家鱼塘电鱼被处罚”事件的合理推论。日前宜宾公安表示,经市区两级公安机关法制部门核查会审,认定该起案件办理存在适用法律不当的问题,责成作出行政处罚的派出所予以纠正。目前当地公安部门已撤销属地派出所对当事人廖某某的处罚决定,并将罚款全额退还。派出所负责人已向当事人当面道歉并取得谅解,公安通报中还表示感谢广大网友的关注与监督。
应该充分肯定宜宾方面知错即改的态度和行动,尤其是最后的“感谢”是少见的良好态度表达。尽管如此,我还定特别想说的是,类似常识其实完全不用“市区两级公安机关法制部门核查会审”才认定“该起案件办理存在适用法律不当的问题”,多简单的判断呀。所以需要如此复杂的手续和高层会诊,才得出“放屁不属于违法排污”的结果,恐怕一是,折射出一些部门和官员,存在的唯书唯上而不唯常识的问题,总是不尊重、甚至践踏常识。二是,总想整整老百姓,好像不整出点问题就是问题的思想作祟。
我以为,社会管理应坚持能不管就不管、该管的就管好的原则,让老百姓尽量宽松、快乐地生活。
关键词: 食品安全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