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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一名人夫与工作认识的赖姓女子搭上线,大胆带赖女回家发生性行为,惨被妻子目击,妻子崩溃控告赖女侵害配偶权。新北地院审结,判赖女应赔偿30万元为适当。可上诉。
判决书指出,正宫主张,于2017年间与丈夫结婚,婚后育有1子女,数年来互相扶持,感行甚笃,未料赖姓女子却与她丈夫调情,互传暧昧简讯,让她丈夫接送上下班,甚至同游外县市在旅馆发生性行为。
正宫说,去年6月间临时返家拿东西,在卧室内撞见赖女只穿着内裤躲在床侧边,她才得知赖女与丈夫交往多时,6日后愤而与丈夫离婚,短短2个月内瘦了6公斤,认为赖女的行为已经侵害她的配偶权甚巨,故依法求偿60万元。
对此,赖女冤喊,她与男方是因工作业务往来才认识,去年1月间男方主动称自己与妻子感情不佳,正在谈离婚,男方还摘下左手无名指的婚戒,同年3月向她谎称已离婚,她才误信并与对方交往。
新北地院审结,法官认为,赖女为大学毕业,具有相当智识程度,理应知道男方若离婚,身分配偶字段应为空白,户籍誊本也会有相关记载,查证男方是否单身并无困难,认定赖女的确侵害正宫配偶权,酌情后判须赔偿30万元为适当。可上诉。
来源:中时新闻网